近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信息顯示,渭南一45歲男子莊稼地里強奸20歲花季少女,獲刑6年。
被告人楊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大荔縣,現住陜西省大荔縣,2020年7月2日因涉嫌強奸罪被大荔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大荔縣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 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楊某為滿足其心理刺激,在明知被害人雷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將雷某某帶至一偏僻花生地的井臺旁,強制撫摸被害人雷某某。 2019年8月左右的一天20時許,被告人楊某酒后將被害人雷某某帶至大荔縣一莊稼地里,將被害人雷某某強奸,致雷某某墮胎引產。經鑒定,被告人楊某是雷某某引產胎兒的生物學父親。
另查明,洛陽科鑒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為:1、雷某某遭遇性侵害時的精神狀態應診斷為:中度精神發育遲滯;2、雷某某遭遇性侵害時的性自我防衛能力應評定為:部分性自我防衛能力。
大荔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明知被害人雷某某精神發育遲緩,仍違背被害人意志,強制猥褻被害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被告人楊某在明知被害人雷某某精神發育遲緩,仍違背被害人意志,與被害人發生兩性關系,導致被害人雷某某懷孕并引產,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強奸罪,且可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罰;對被告人楊某辯護人所持被害人雷某某對遭遇性侵害時有部分性自我防衛能力,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辯稱意見,與本院查明事實相符,故對該辯稱意見予以采納,對被告人酌定從輕處罰。
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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